原标题:超车摔倒遭碾压闽2岁幼子为亡父讨公道获赔21万余元
超车摔倒遭碾压子为亡父讨公道
法院终审判决:肇事工程车司机及施工公司共同赔偿21万余元
清早骑摩托车去上班,超车时摔倒在地又遭装载机碾压,黄某某不幸身亡,留下了年仅2岁的幼儿小象(化名)。小象作为3名原告之一,将肇事司机和施工方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两者赔偿因父亲之死造成的损失。日前,经终审,两被告被判赔偿21万余元。
事故超车摔倒遭工程车碾压不幸身亡
去年4月28日早上6点多,黄某某骑摩托车沿洛江区滨江路行驶在上班的路上。行至滨江路距桥南社区约一公里路段时,黄某某加油门超车,因公路上有一些建筑垃圾加上自己操作不当,摩托车失控倒在地上。黄某某尚未起身,就被同向行驶的轮式装载机碾过,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察确认,轮式装载机的司机赵某就是车主,福建省和隆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和隆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和消除安全隐患,妨碍车辆通行,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赵某、和隆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2.5万元,和隆公司支付5万元。
维权2岁幼子起诉索赔30多万元
黄某某有个出生于2011年的儿子小象。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小象和母亲及爷爷作为原告,将赵某及和隆公司告到洛江区法院。
他们起诉称,黄某某之死造成了各种损失73.4万余元。赵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轮式装载机,且该车未投保交强险;和隆公司作为道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两被告应在强制险范围内先赔偿他们11万元,尚余损失62.4万元,两被告应共同承担40%,即24.9万余元。
对此,赵某辩称,肇事的工程车不能挂牌,所以不能投保强制险。
和隆公司辩称,黄某某发生事故系自行摔倒与和隆公司无关;在事发地段附近有其他施工队倾倒建筑垃圾,在周围地面包括机动车主车道上堆积了厚厚的渣土层,黄某某摔倒估计与渣土层滑溜有关;黄某某摔倒系赵某驾驶的车辆碾压,属于该肇事车的第三者,因此,原告的损失应由赵某承担交强险部分的赔偿。
责任编辑: